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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徽章标准尺寸、材质与佩戴规范全解读》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5-09-13 分类:行业知识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组明字201871号精神,现将党员徽章的标准尺寸材质与佩戴规范全面解读如下

党员徽章是党员身份的鲜明标识,规范佩戴党员徽章是党员亮明身份、接受监督、履行责任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组明字〔201871号)精神,现将党员徽章的标准尺寸、材质与佩戴规范全面解读如下:

一、党员徽章的标准式样与尺寸

党员徽章的设计与尺寸有严格统一的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正面图案: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 “为人民服务” 字样。

 

背面标注:必须标明 “辽宁省委组织部监制” 字样。

 

尺寸规格:徽章尺寸为 24mm(宽)× 22.5mm(高)× 2mm(厚)。

 

材质要求:材质为 锌挂镀仿金,严禁使用金、银等贵重材质。

 

、佩戴对象与场合

佩戴对象:

组织关系在辽宁省内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应当佩戴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

 

参加中国共产党成立庆祝活动;

 

参加党内重大会议;

 

参加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举行的集体活动或集会;

 

参加党支部党日活动;

 

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在工作时间内;

 

其他应当佩戴党员徽章的场合。

 

提倡党员在工作时间内佩戴党员徽章。
严禁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地方佩戴。

三、佩戴要求

佩戴党员徽章应严肃庄重,符合下列规范:

 

佩戴于 左胸中间位置;

 

若同时佩戴其他徽章,党员徽章应置于 最上方;

 

不得佩戴 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规定 的徽章;

 

严禁佩戴 金、银等贵重材质 制作的党员徽章。

 

四、制作与购买规范

 

辽宁省党员徽章制作实行 定点生产制度,定点企业为:

 

沈阳市亚东徽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24-88729788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不得另行确定生产厂家。

 

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直接与定点企业联系制作。

 

制作经费 可从党费中列支。

 

严禁购买金、银等贵重材质制作的党员徽章。

 

五、党员徽章的管理

 

徽章由 基层党组织统一发放,不得按干部级别配发不同材质徽章。

 

党员应妥善保管,遗失或损坏须 及时向党支部申请补发。

 

党员徽章 仅限党员本人使用,严禁出借他人。

 

党员被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时,应及时 收回徽章。

 

基层党组织应储备一定数量徽章,满足日常需要。

 

统一佩戴徽章的党组织须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报备徽章样式、材质、数量、制作单位等信息。

 

结语

党员徽章虽小,却承载着党员的责任与荣誉。严格遵守徽章的制作、佩戴和管理规定,是每一级党组织和每一位党员应尽的义务。让我们从规范佩戴一枚小小的党员徽章做起,时刻牢记党员身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备注:本文内容依据辽组明字〔201871号文件整理,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文件为准。